关于《濠江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细则》的编制说明
  • 2022-09-09 20:12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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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为加强制度建设,我局在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立足我区文物保护实际情况,经过征求有关行政部门、公众意见及召开研讨会,并通过律所合法性审核、区司法局法律审查的基础上,形成了《濠江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文物承载着诸多历史信息,是现实与历史的纽带,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讲好新时代濠江故事,近年来,濠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了达濠古城墙、英国领事署旧址修缮工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对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目前我区文物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在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管理力度不够,巡查工作不严谨等问题,无法满足新时代背景下,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的工作要求。《濠江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细则》的制定出台,将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濠江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细则》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打造港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的粤东明珠重要部署,推进文化濠江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我局着手制定《濠江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7日,《濠江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等51个单位征求意见,截至4月11日,共收集到区委编办共2条修改意见。经仔细研究与沟通,共采纳0条修改意见,2条修改意见不予采纳。2022年6月16日 ,《濠江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4日),直至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经征求各部门及公众意见,我局最终形成《濠江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送审稿)。2022年8月29日,取得区司法局《关于提请对<濠江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送审稿)的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形成细则终稿。

      三、条款说明

      本细则立足我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制度共包含7条内容,从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完善四有工作、保护管理机构职责、巡查工作等方面,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说明了本细则制定的依据及目的。

      第二条 说明了本细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两个类别,明确了文物的四有工作需要完善的内容。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第四条 共计九个方面,明确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该项说明了保护管理机构需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对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需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二)该项说明了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则。制定依据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

      (三)该项说明了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修缮需依法报经批准。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四)该项说明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及爆破等作业。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五)该项说明了对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外观及审核报批要求。制定依据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

      (六)该项说明了不可移动文物内不得设置危害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开展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

      (七)该项说明了不可移动建筑在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坍塌安全措施的要求。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第四项。

      (八)该项说明了意外发生时的处置应对。制定依据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九)该项说明了文物保护单位需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巡查。制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条 从两个方面,明确了保护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巡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巡查内容

      1.明确对文物保护标志及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信息牌情况的确认。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第八条。

      2.明确对文物本体情况的确认。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3.明确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情况的确认。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4.明确对文物保护工程情况的确认。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5.明确对古建筑类的文物保护单位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情况的确认。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二)巡查要求

      1.明确保护管理机构需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防火巡查。制定依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第一项。

      2.明确保护管理机构需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第六条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进行说明。

      第七条 对本制度的施行时间、有效期进行说明。


    >>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濠江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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