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汕府〔2022〕4号),地方人民政府需要组织开展所属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称简称《通知》)及委区政府文件呈批表的要求,我局负责《汕头市濠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二、形成过程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收集资料,编制了《汕头市濠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二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时同步在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2、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汕头市濠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送审稿)报区政府审定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审核。
3、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审核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新《汕头市濠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审查稿),呈送区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查。
4、根据区司法局的法律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再次形成送审稿呈报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落实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并建立相应责任制度;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运行维护方式,明确运行维护单位和其他责任单位的职责及运维资金的落实。明确监督考核及追责内容
四、实施期限
自2022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实施由汕头市生态环境濠江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