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的修订说明
  • 2022-07-15 15:23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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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濠江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汕濠府〔2018〕14号)经四届五十五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鉴于2020年以来省、市相继出台了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 1日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为维护法制统一,我局对《濠江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下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基本过程

      2018年1月,市政府出台规章《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我区依据上述规定制订了原《濠江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近年来,省、市相继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于2020年9月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起草、审核与审查、发布、备案审查、监督、技术规范以及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和延期实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原《濠江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与上述新规定不尽一致,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此外,我区对于规范性文件的一些管理经验也需要通过制度巩固下来。为此,区司法局起草、修订新的《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给区各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依据和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等。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下称:《办法》)在省、市对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的总体框架内,重点对《办法》与上级规章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以及结合我区管理实际补充和细化管理要求,共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办法》名称进行修改

      原于2018年2月10日起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修改为《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件名称中以“行政”代替了“行政机关”,原因在于规范性文件制订主体包括了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局限于行政机关。故本次新修订的办法将原《濠江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名称修订为《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与《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二是鉴于《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已对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审核与审查、发布、备案审查、监督、技术规范以及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和延期实施等方面已作了明确规定,对原《濠江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部分条文进行删除。

      三是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合法性审核(审查)、发布、备案、公示程序。

      四是充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评估要求。包括细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从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方法、程序、时限等方面进行规范。

      四、关于征求意见的说明

      《办法》在征求意见过程中,32个单位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对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7点修改意见,经充分协商、研究,对其中6点予以采纳并作出了修改完善。对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结合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指标要求,建议同时明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该要求暂无相关规定明确,建议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予以落实。《办法》在2022年4月12至21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关于印发《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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