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解读
  • 2021-03-08 10:19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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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增强市场主体商标意识,鼓励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商标品牌战略服务开创濠江区经济发展新局面,推动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25号),结合《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0)>的通知》(汕市办知〔2019〕98号)、《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市监〔2020〕27号)、《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1年)>的通知》(汕濠府〔2019〕34号)的规定和精神,经四届13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经过

      为做好《办法》拟定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门组成拟订工作机构,通力合作,在充分调研和参考市、区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原《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汕头市财政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和我区实际情况进行拟订,《办法》分别征求了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意见,并在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已经区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查,并经区政府审议通过。

      二、《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品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地方经济活力的重要标志。而商标则是企业品牌的法律表现形式,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助推了各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品牌企业群体已成为拉动濠江区经济持续发展的引擎。商标品牌奖励办法是我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企业品牌创造积极性、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推器,是要把品牌建设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各个领域,形成企业、政府、社会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的机制和环境,着力培育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进一步发挥品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通过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促进企业从单纯依靠资源优势向依靠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综合优势转变,并以产业集群为依托,进一步创建和发展濠江区强势品牌行业和区域品牌,以品牌发展带动经济发展,以打造推介濠江商标品牌来展示推介濠江形象,从而不断提高濠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提升濠江知名度和美誉度。这对推动科学发展,建设濠江,再创特区优势也有重要意义。

      三、拟订《办法》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一)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汕头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第五部分“保障措施”第十八项:“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市财政根据商标品牌建设情况对我市范围内的相关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给予激励扶持: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按其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给予奖励50-100万元;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按其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给予奖励20-100万元;对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但不得超过最高上限;对申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但不得超过最高上限;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各区县政府要参考市的做法对辖区范围内的相关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给予激励扶持。……”

      (二)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汕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0年)》第三部分“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第22项“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根据纳税情况奖励20—100 万元。对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申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每件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以奖代补5 万元;对经核准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奖励5 万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根据濠江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汕头市濠江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1年)》第九部分“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第30项“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根据纳税情况奖励15—50 万元。对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申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每件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以奖代补5 万元,对经核准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奖励5 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落实措施,并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位。”

      四、评估情况

      通过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品牌,减轻企业创新创造成本及经济压力,进一步激励企业开创品牌的积极性;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以品牌发展带动经济发展,促进濠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基本内容

      《办法》共分十三条,适用于住所位于濠江区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奖励扶持资金的自然人住所须在本区,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在本区注册登记。奖励扶持的对象包括2019年1月1日起获得授予“中国商标金奖”、认定驰名商标或成功注册国际商标、农副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按其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量,按下列标准进行扶持奖励:

      (一)对获得授予“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上年度对我区的财政贡献量6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财政贡献量6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上年度对我区的财政贡献量30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财政贡献量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财政贡献量5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是自然人的,财政贡献量按住所地在本区的被许可人的财政贡献量核定。

      (四)对首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获得核准的,注册费用补贴50%,但不得超过最高上限。

      1.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补贴,每个指定国家或地区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件商标注册证补贴的国家或地区数量最高不超过20个。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在香港、澳门、台湾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五)对首次申请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并获得核准的,每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取的受理商标注册费补贴50%。

      (六)对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

      (七)对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每件给予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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