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背景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鉴于《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入驻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区工信局对《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入驻管理办法》进行评估。
二、形成过程
区工信局接通知后,立即对《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入驻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报告初稿,并建议《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入驻管理办法》到期后延期五年,继续规范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企业入驻管理。
区工信局将评估报告初稿向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建议《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入驻管理办法》第二条“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即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内规划的珠河路以南,疏港大道以北,中兴路以东,达南路以西区域内的产业基地,入驻该产业基地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的“中兴路以东”改为“南科路以东”。
区工信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入驻管理办法》评估报告,并将届满前评估工作成果报送区司法局审查,经区司法局审查,评估报告符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的要求,同意有关评估意见和建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区司法局关于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并要求区工信局按程序将《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入驻管理办法》上报区政府审议。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入驻管理办法》经区工信局行政审批管理股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草案,上报区政府审议。区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入驻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摘要
(一)适合范围。
该产业基地的企业入驻管理适用本《入驻办法》,具体由区工信局核备。
(二)产业准入。
1.产业基地主导产业为《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优先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9-2025年)》(附件)所列产业,原则上用于主导产业的工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应不低于产业基地工业用房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0%。
2.凡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要求,国家、广东省和汕头市淘汰产业,以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所列重点开发区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禁止入驻产业基地。
3.不属本《入驻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产业且属于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型企业,国家、省驰名商标企业,参照《汕头(濠江)创新产业基地优先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9-2025年)》所列产业进行核备。
(三)执行期限。
按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