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公告》解读
  • 2021-01-04 09:50
  • 来源:濠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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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于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广东省委印发了《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汕头市委深改委也印发了《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此次出台《公告》,是依法将区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街道实施,深化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二、《公告》出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2.《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其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实施。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

      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意见》(汕府〔2020〕63号)

      5.《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汕府〔2020〕72号)

      6.《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0〕105号)

      三、《公告》的主要亮点

      本次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共涉及两批次470项,既遵从汕头市“分类、逐级、精准”下放的原则,又密切结合濠江区实际,充分赋予街道发展集体经济、强化社会管理系列行政职权。同时,明确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职权划转有关工作要求,包括区直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监督,通报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各街道要依法实施,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结果;明确跨街道和较大影响事项仍由原职权归属部门负责行使等。

      四、《公告》的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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