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濠江区民宿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2020-12-01 09:37
  • 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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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发展民宿业的要求,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盘活城乡闲置资源,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汕头市民宿登记管理指引》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汕头市濠江区民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制订背景

      2019年5月5日省政府第十三届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为全国首个由省级层面出台的政府规章文件。《办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便利市场准入的同时,强化了对民宿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9日)和《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抓紧落实做好全市民宿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10月23日)进一步明确了民宿管理要求。

      《实施细则》依据《办法》和《汕头市民宿登记管理指引》,结合我区实际,遵循政策引导、便利准入、加强监管、行业自律原则,有别于旅馆业管理,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

      二、条款说明

      第一章 总则

      本条款为《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并对民宿进行界定。根据《办法》成立区扶持民宿发展领导小组(下称“区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及协调处理工作。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二章 部门管理职责

      本条款明确了相关单位在民宿发展过程中的服务和监管职能。

      本《实施细则》所列职能部门及职责未必能涵盖事项要求,所以参照市局管理指引在第六章附则第二款做了“未尽事项和要求按照部门既定职责实施”说明。

      第三章 民宿登记流程

      本条款为民宿开办程序,确定了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并对登记事项与登记程序予以明确。

      第四章 民宿经营规范

      本条款为民宿开办要求及经营规范,规定了民宿在规模、选址、建筑、消防、治安、卫生、食品安全、环保及社区关系等方面应当满足的基本要求,明确了民宿经营者在民宿经营服务与内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本条款根据《办法》的规定,明确法律责任的内容。

      第六章 附则

      本条款明确了《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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