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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乡镇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汕头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5号)的部署要求,区政府决定将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街道办事处行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濠江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街道办事处名单(详见附件1)。
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由各街道办事处(下称街道)以自身名义行使本次调整的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街道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未列入本公告范围内的其他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街道实施。对之前交由街道实施的、本公告范围外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街道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街道继续办理。
四、相关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街道行使后,跨街道的案件和区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政府部门负责。街道与区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区政府协调决定。
五、下放职权的区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不得重放轻管。
六、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的协调衔接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七、本公告自2026年3月23日起施行。
附件:1.濠江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街道办事处名单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