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23-06-27 09:26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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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濠江区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滨海街道上头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拟征收后作为留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濠江区滨海街道上头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1676公顷(折合17.5140亩)后返拨作为留用地使用,现状为农用地1.1676公顷(折合17.5140亩),不涉及耕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该批次用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返拨给征地村集体作为留用地而使用,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因此不计征地补偿费用,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五、其他事项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一)公告时间: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7月26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该批次用地不涉及补偿登记。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3年07月26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反馈提交地址为濠江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周基荣;电话:0754-87874502)。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附件:1-3.docx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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