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汕头市濠江区会汀港排洪渠污水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目的
拟征收濠江区达濠街道青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9695公顷(折合29.5425亩)、青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832公顷(折合1.2480亩),合计集体土地面积2.0527公顷(折合30.7905亩)作为会汀港排洪渠污水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范围内权属地类为农用地0.9814公顷,建设用地1.0596公顷,未利用地0.0117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濠江区达濠街道青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9695公顷(农用地0.8982公顷、建设用地1.0596公顷、未利用地0.0117公顷);青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832公顷(农用地0.0832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濠江区1号区片,补偿标准为15.690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7.845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7.8450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规定执行。
(三)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执行。
五、养老保障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规定执行,该项目统一按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17.35万元的25%比例计提,实际征收集体土地30.7905亩(青盐经联社29.5425亩,青林经联社1.2480亩),需计提费用133.553794万元(青盐经联社128.140594万元,青林经联社5.413200万元)。征地社保费补贴分配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被征地经联社。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勘测定界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