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汕头市后江湾海堤修复加固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目的
拟征收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7884公顷(折合11.8260亩)、埭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6774公顷(折合10.1610亩)、广澳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233公顷(折合0.3495亩),合计集体土地面积1.4891公顷(折合22.3365亩)作为汕头市后江湾海堤修复加固工程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范围内权属地类为农用地0.2939公顷、建设用地1.1021公顷、未利用地0.0931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为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7884公顷,其中农用地0.2130公顷、建设用地0.5375公顷、未利用地0.0379公顷;埭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67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579公顷、建设用地0.5646公顷、未利用地0.0549公顷;广澳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23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0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濠江区1号区片,补偿标准为15.690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7.845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7.8450万元/亩。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清障计算。
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执行。
五、养老保障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规定执行,该项目统一按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17.35万元/亩的25%比例计提征地社保费,征地社保费用总额为96.884570万元。征地社保费补贴分配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被征地经联社。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勘测定界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