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汕头市濠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2022-05-06 16:45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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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为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统筹做好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我区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有序推进,区政府决定建立汕头市濠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税〔2021〕39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干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财综〔2021〕139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35号)的要求,统筹推进我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推动跨部门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区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配合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财税工作、自然资源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召集人,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事项由成员单位提请区财政局预审,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审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重大事项,向联席会议汇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进展情况,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由区财政局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印发。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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