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濠江区推行企业“亩产绩效”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1-1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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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濠江区推行企业“亩产绩效”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濠江区推行企业亩产绩效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四届108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信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0117

     

     

     

     

     

    濠江区推行企业亩产绩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亩产绩效改革,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濠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振兴实体经济为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工业强区总体目标,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综合考评、实绩排序、分类施策为主要内容,建立分类分格、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以亩产绩效为导向的促转型机制,加快工业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二、“亩产绩效”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濠江区所有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评价对象原则上按单一法人单位进行评价。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入库为准):亩均实缴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电耗增加值)、排放每吨COD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六大指标。

    2.规下工业企业:亩均实缴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实缴税收三大指标。

    (三)计分办法

    1.指标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实缴税收占35%、亩均增加值占2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电耗增加值)占10%、排放每吨COD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实缴税收占60%、亩均销售收入占25%、单位电耗实缴税收占15%

    2.指标基准值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实缴税收15万元,亩均增加值50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0.4/万元,排放每吨COD增加值100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6万元,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实缴税收3万元,亩均销售收入36万元,单位电耗实缴税收0.4万元/万度。

    指标基准值原则上以上一年的平均数作为指标基准值。

    3.得分计算。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实际值÷该指标基准值×权重。单项指标最高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分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者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其中COD排放指标企业确无排放的得基本分。

    (四)特殊情形规定

    1.加分项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年度实缴税收超1000万元(含)且亩均实缴税收高于全区工业平均水平的,高于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50万元加0.05分,最高加30分。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年度销售收入超2亿元(含)且亩均实缴税收高于全区工业平均水平的,高于2亿元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加0.05分,最高加30分。

    对上述两项加分项,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年度年税收总额超60万元(含)且亩均实缴税收高于全区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高于60万元部分每增加5万元加0.05分,最高加10分。

    4)工业企业评价年度设备投资额超500万元(含)的,高于500万元部分每增加50万元加0.05分,最高加5分。

    5)主板上市企业(含境外上市企业),加5分;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加4分;新三板挂牌企业,加3分,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

    6)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4分,加分一次。

    7)企业评价年度内新建创新平台的,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含)以上加3分,评价为优秀的,加1分,最高加5分;企业评价年度内新拥有1项有效的发明专利加0.5分,最高加2分;企业评价年度内新制订标准的,其中,为主制订国家、行业标准每1项加0.5分,参与制订减半加分,最高加2分。单个企业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予以加分。

    2.减分项

    近三年内,企业有被取消加分项中的5.6.7项资格或资质的,减1分,最高减3分。

    3.提档项

    1)企业在评价年度主板上市的,在原评定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A类、有否决情形的除外)。

    2)上年度亩均税收超过所属行业规上或规下平均值2倍(含)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得分排序位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前75%的,一般情况下不列入C类或D类(有否决情形的除外)。

    4.缓评项

    1)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工业企业与首次小升规不满两年的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包括扩建、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产能建设而暂时停产等)企业,经企业申请,属地街道审核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暂缓评价。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的且评价结果为CD类的新兴产业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经企业申请,属地街道审核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自评价当年起,可暂缓评价,最长不超过两年。

    3)评价年度土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更,变更前后主体无关联的,经申请,属地街道审核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暂缓评价。

    5.降档项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降级到规下的,一般情况下不列入A类。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占地面积10亩(含)以上的,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档(D类除外)。

    3)企业评价年度节能减排任务不达标的,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档(D类除外)。

    4)对存在安全、环保、产品质量、落后产能等方面问题的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可实行降低一档处理;

    6.否决项

    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占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一般情况下评价为D类。对亩均实缴税收不到1万元/亩的评价对象,一般情况下评价为D类。

    2)对擅自改变工业用途的评价对象,一般情况下评价为D类,不受原评价结果影响。

    3)因自己原因造成实际占有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一年以上仍未竣工的企业等),一般情况下评价为D类。

    4)国家、省、市、区明确要求淘汰、关停或整治的特定行业及企业,一般情况下按C类或D类处理,其中,需要实施整厂关停淘汰的落后企业一般情况下评价为D类,不受原评价结果影响。

    5)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新增违法用地、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一般情况下评价为D类。

    6)存在故意瞒报、漏报、虚假填报、拒绝填报评价资料或不配合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一经查实,一般情况下评价为D类。对属地街道未通知到或无法联系到的评价对象,按区级有关部门可采集的评价数据进行计分,对采集不到评价数据的评价对象,一般情况下评价为D类。

    7)被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的企业,一般不列入A类,企业拖延、回避,拒不配合低效产业用地、闲置用地开展再利用工作,直接列入D类。

    8)高新技术企业、获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原则上不定为C类、D类,但属(1)—(7)项的除外。

    7.其他项

    1)符合暂缓情形但企业未申请暂缓的,评价后经企业申请,属地街道同意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暂不进行结果应用。

    2)评价后,评价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经企业申请,属地街道同意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暂不进行结果应用。

    3)评价后,经抽查发现评价对象的土地、用电量等数据与实际不相符且影响评价的,一经查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对该评价对象参照按C类或D类执行相关差别化政策,处理情况抄送相关职能单位;在下一年度效益综合评价时,该评价对象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档(D类除外)。

    4)评价后,经区有关部门发现评价对象应评未评的,一般情况下视同为D类处理。

    5)评价后,经区有关部门发现评价对象上报占用的工业用地面积与实际占用面积不相符的,经核实确认后,将作为虚假计税依据处理。

    评价过程中,评价对象的提档、降档、缓评或否决等情形不受评价结果的分类比重影响。

    (五)分析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将企业进行排序,分为A类(重点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监管整治类)、D类(淘汰限制类)。其中: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得分排序,A类占比20%B类占比55%C类占比20%D类占比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得分排序,A类占比5%B类占比50%C类占比30%D类占比15%

    三、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类企业在税收、能源、环境、人才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A类企业:

    1)作为政策叠加扶持对象的评选依据,全力支持A类企业享受各级扶持政策,上不封顶,优先保障A类企业符合我区工业用地出让相关规定的新建项目用地需求,对A类企业征收的房产税通过区级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

    2A类企业排污权配置给予优先保障,并给予有偿使用费适当优惠。

    3A类企业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予以优先安排,新上变压器容量等用能安排予以优先保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予以优先通过,实施有序用电、应急供水予以优先保障。

    4)加大对A类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稳定A类企业抵押物价值水平。

    5)鼓励A类企业做强做大,根据A类企业税收贡献情况给予政策性担保及财政奖励等支持。

    6)优先解决A类企业高端人才的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同等条件下,安排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和解决入学、落户等问题。

    7A类企业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予以公布;A类工业企业统一制作标识牌并在企业醒目位置挂牌。

    B类企业:

    1)规上企业中入库税收连续3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可享受融资支持,给予上年度企业纳税额3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

    2)鼓励B类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新增用地需求,对B类企业征收的房产税通过区级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

    3B类企业排污权配置给予适当保障,并给予有偿使用费适当优惠。

    4B类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应急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管理时予以适当保障。

    C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C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实行有偿使用费差别化收费标准。

    3C类企业其中属于广东省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全省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印染、制革等行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且单位电耗实缴税收或单位电耗工业增加值不足全区平均水平20%的不得享受园区内企业优惠电价。

    4)除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外不得享受其它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D类企业:

    1)评价为D类的企业当年予以预警,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对D类企业实行用能限额控制,不得享受园区内企业优惠电价,其用电、用水不得超过上年度用量的50%

    3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实行有偿使用费差别化收费标准。

    4D类企业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电、应急供水时作为首要限制对象。

    5)不得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6)鼓励D类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或兼并重组,涉及低效用地、闲置用地企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7)连续两年评价为D类的企业,列入我区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失信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作为土地清理的参考依据。区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加大对其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和监督检查,并依据原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规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区税务、安监、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依法依规对此类企业加强监管。

    8D类企业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是区委区政府全面深化亩产绩效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腾笼换鸟、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狠抓举措落实,不断建立完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能有效推进,成立全区推行亩产绩效改革实施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全力配合,不推诿扯皮,共同推动此项改革有效落实,推进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用电差别化政策实施,监督、配合做好企业能耗方面相关考核。

    区工信局和南山湾园区办:负责工业企业亩产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评分、分类和结果公布等。

    区财政局(金融局):负责核实企业上市情况,负责金融等方面差别化供给政策的制订或执行。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并核实企业用地数据、土地闲置及超过约定竣工期限等情况,协助各街道做好企业用地台帐的基础工作;加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土地续期工作中的应用;研究出台工业用地收回机制。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核算和核实企业C0D排放数据和污水排放量,做好企业排污基础工作;负责提供涉及环保方面的一票否决企业名单;负责向上级争取制订或修订差别化排污等政策,尽快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排放综合指标体系。

    区统计局:负责核实提供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值、总用能(能源消耗量)相应评价指标的统计数据。

    区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实缴税收和规模以下企业销售收入情况;向AB类企业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并核实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一票否决企业名单。

    区供电局:负责按企业名单、用电户号核对企业用电量数据,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公布的企业名单做好差别电价执行工作,做好户表混用企业一户一表的分立改造工作。

    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并核实企业用水数据。

    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负责提供核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及国家行业标准制订单位等名单。

    各街道是亩产绩效综合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扣清底子,明确评价对象,并深入评价对象做好实际用地面积、经济指标、用水用电量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初审,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指标数据的核查,要及时通知评价对象参与评价,并将与评价对象相关的各阶段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评价对象。

    (四)搭建数据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数据信息分析平台,推进区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涉企数据的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数据库,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填报核实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要求加强数据统计、清查、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为评价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五)完善政策配套。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指挥棒作用,畅通评价结果的运用渠道,大力推进评价结果的运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将评价结果运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和相应的激励与退出管理体系,同时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根据评价结果开展要素资源的价格差异化配置试点,用价格机制、市场机制把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结合起来,激励和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六)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应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方案实施的经费需要。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让企业对综合评价工作有合理预期,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改革,积极配合数据采集,畅通沟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两年。根据实际年度发展情况调整,首年只对评定为低效产业用地、闲置用地的企业进行亩产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其他企业仅参与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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