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通知
  • 2019-10-12 09:00
  • 来源: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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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停止“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80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濠江区创建“全国滨海潮汕文化休闲旅游知名品牌示范区”重点培育单位扶持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濠府〔2018〕26号)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其他文件

    (一)《关于印发全国滨海潮汕文化休闲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的通知》(汕濠府办〔2018〕14号)

    (二)《关于印发濠江区“全国滨海潮汕文化休闲旅游知名品牌示范区”重点培育单位筛选培优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濠府办〔2018〕37号)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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