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运用大数据监管系统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1日
汕头市濠江区运用大数据监管系统强化
“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运用大数据监管系统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1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在现有“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大数据监管系统强化全区“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场所:“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场所),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场所)。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全面推进、分类处置、分步实施、智慧监管”的工作思路,对“散乱污”场所不搞“一刀切”,采取措施“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为我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9〕13号)的要求,配合市完成汕头市“散乱污”大数据监管系统的建设,建立“散乱污”场所数据基础库;完成现有“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的整治任务;运用大数据监管系统排查,加强动态监测清单管理,全面完成对列入“散乱污”大数据系统的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动态监测清单。
2.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动态监测清单的整治任务。
3.2019年9月25日前,各街道完成清理整治总结工作,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对“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4.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级对我区“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复查。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市建设“散乱污”场所信息报送和大数据监管系统
根据市发送的用电用水异常情况数据信息,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将用电用水异常情况及时发送各街道进行核查处理。(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濠江供电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组织排查生产经营场所用电用水和废水废气排放情况
各街道组织对生产经营场所实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运用大数据梳理的名单进行排查,并实行清单制、台账制、网格化管理,摸清各生产经营场所用电量、废水废气排放方式等情况。同时,探索将重点生产及经营场所用水量纳入摸查内容。(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濠江供电局)
(三)分类处置各类生产经营场所
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完善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类生产经营场所认定和划分指导性意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城管局)。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散乱污”场所按照我区的有关要求,结合现场排查情况审定分类整治类别,落实采取的整治措施(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消防大队、濠江供电局)。
(四)统筹推进“散乱污”排查整治
各街道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9〕13号)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整治措施、强化压实责任,统筹兼顾做好现有“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的整治、动态监测清理的整治。(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濠江供电局)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机制
各相关单位将推进“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专项工作的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工作联络员及联络方式等报区工信局,且各牵头单位在本方案印发后每周四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工信局。
(二)按时间节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各街道按照《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运用大数据监管系统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17号)文件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现有“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指第一批名单)综合整治清理的整治任务;7月15日前全面完成对列入“散乱污”大数据系统的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动态监测清单;8月31日前完成动态监测清单的整治任务。
(三)开展总结复查工作
各街道于8月25日前对行政辖区内“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同时,各街道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对“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和濠江供电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统筹推进“散乱污”场所清理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二)落实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关于印发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18〕87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9〕13号)有关要求及机构改革后的责任分工,按任务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三)强化实地排查
各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大数据分析分配清单落实属地逐一进行现场排查,结合排查情况审定“散乱污”场所分类整治类别,确定采取的整治措施。对分配清单应做到每一家都有回应,包括排查情况、是否列入新增名单、整治类别和整治措施等。
(四)强化物资保障
“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繁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配备必要人员、物资、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街道要落实专职领导负责、统筹协调部门、专人负责排查和汇总,加强车辆保障、执法人员保障和物资保障。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各级工作经费,支持“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资金专项用于大数据分析、排查所产生的费用。各街道应对“散乱污”清理整治工作产生的必要费用予以保障。
(五)强化督办问责
区政府批准成立的三个专项督查工作组(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负责督查达濠街道、广澳街道,区发改局负责督查河浦街道、礐石街道,区工信局负责督查马滘街道、玉新街道、滨海街道),每月对每个街道的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场所不少于5家。在检查督查过程发现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慢的街道,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由街道向区政府作书面检讨,区政府将视情况约谈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宣传维稳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散乱污”清理整治有关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散乱污”清理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推广先进街道的先进经验,增强示范效果。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生产经营场所违法排污、违法用电等行为,形成有利于“散乱污”清理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扎实做好维稳工作,各街道要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预案,积极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发生,努力营造污染小、生态好、效益高的产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