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重点项目广澳港区二期工程将于今年下半年进入试运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确保港区运营和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濠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广澳前江临时避风塘渔船搬迁,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由濠江区广澳街道广澳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范围和对象
1.属于2019年5月15日前登记核实在册并从事渔业生产的停泊在广澳港区港池范围内的广澳社区籍渔船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为准;
2.前江临时避风塘沿岸及后江避风塘(含进港道路)施工范围内(见红线范围图)的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为准。
三、时间和措施
1.自公告之日起,不属于在2019年5月15日前登记核实在册的广澳社区籍的渔船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12:00前迁离广澳港区,否则依法严处。
2.2019年7月1日00:00起,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将在广澳港区口门设卡,禁止一切渔船进出广澳港区。
3.2019年8月15日起,对广澳社区籍的渔船采取停产或转产2种政策选择措施:落实停产的渔船由政府发放停产补助,停产期暂定至2021年8月15日止;落实转产的渔船须在规定期限内落实交船交证,由政府发放转产补偿(船只收购)及转产再就业生活补助。渔船停产和转产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停产补助、转产补偿(船只收购)和转产再就业生活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停泊在前江广澳港区范围内的所有广澳社区籍渔船,必须在后江避风塘安全排险加固建设竣工(暂定为2021年4月30日前)后二个月内自觉迁往后江避风塘停泊。
5.后江避风塘(含进港道路)施工范围内清障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前江临时避风塘沿岸范围清障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规定期限前由相关业主自行清理或迁徙,规定期限后由专门机构统一清理。
四、补偿补助标准和方式
搬迁范围内的渔船停产、转产补偿补助(含奖励),以及搬迁范围内的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含奖励),以货币补偿方式解决,具体实施依据有关标准和规定程序执行。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搬迁范围内严禁从事如下行为:
1.故意阻挠、扰乱搬迁工作,借机破坏、哄抢、盗窃财物,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
2.对涉迁渔船、土地、房屋进行买卖、租赁、抵押、典当、析产、交换、赠与及使用权转让、变更,新增或私自改造、改装船只,涂改、伪造、冒用、买卖或者租借船舶证件等行为;
3.实施抢种、抢养,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4.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或隐瞒手段骗取国家补偿补助款和奖励金的行为。
搬迁对象存在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作为不予发放补助补偿及奖励的依据,退回已领取的补偿补助款及奖励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广澳社区前江临时避风塘搬迁范围红线图
2.广澳社区后江避风塘及道路扩建范围红线图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