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濠江区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 2019-03-29 17:02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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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度濠江区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一)家庭户籍条件:具有本区城镇非农业户籍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200/月,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000/月;

    (三)家庭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的;

    (三)申请人名下有汽车的(用于生计经营且车龄在5年以上,排气量为1.6以下小货车、排气量为1.4以下小型面包车除外);

    (四)申请人名下登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五)申请人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有关提交材料和办事流程可登录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zwgk.haojiang.gov.cn/zdly/)进行了解,或致电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咨询电话:87371749)。

    四、若我区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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