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禁火令
  • 2019-03-29 16:00
  • 来源:濠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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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范围内。

    二、禁火期:从2019330日起48止。

    三、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四、全区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

    五、各街道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指挥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切实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六、在禁火期内,区政府可以在森林禁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自觉接受检查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媒体及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八、未经批准,擅自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报告,联系电话:12119075487396770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9328

    森林防火禁火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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