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城建环保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汕头市濠江区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省、市、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及《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35号)和《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汕府〔2018〕102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并作为土壤重点工作进展评估的依据。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和制备。9月底前,各检测实验室完成分析测试、数据上报。省质量控制实验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质控工作。11月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分析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写。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区农林水务局、城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低度关注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区城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三)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结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按照市公布的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录,2018年10月底前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结合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布点情况,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的土壤进行监测。(区城建环保局、发展规划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按照市制定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防控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区城建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实施《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调查和整治,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区城建环保局、发展规划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六)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需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应急预案并有序组织实施,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所区环保、经信部门备案。拆除过程中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区城建环保局、经信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七)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围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确保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肥料和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以上。(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城建环保局、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八)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结合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进工作。落实规模化养殖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大力推动种养循环发展,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逐步开展种养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区农林水务局、城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九)减少生活污染。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区环卫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经信局、城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前期研究工作。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环境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数据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区农林水务局、城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十一)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十二)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利用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街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市的统一安排,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十三)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重点区域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按照国家的部署,及时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涉及到重度污染耕地的,应制定实施相应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广东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林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十四)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区城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培训宣贯和监督落实,逐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环保部门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区城建环保局、发展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区城建环保局会同区经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基于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应包括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区环保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其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时掌握经市环境保护局建立的污染地块名录及相关信息。(区城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发展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备案。(区城建环保局牵头,发展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十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于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必须按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否则不得入库储备。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规划调整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区发展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区城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十六)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按照市的统一安排,确定我区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城建环保局参与。)
(十七)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为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区城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2018年年底前,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国控土壤背景监测点位例行监测,完成省控风险点位的现场确认以及省控质量点位的监测工作,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区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力争加入全市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区城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经信局、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务局、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十九)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继续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及成果转化。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处置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机制。(区经信局、城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经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务局、卫计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
七、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二十)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资料的报送。按照市考核办法的要求,及时报送我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料。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和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城建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发展规划局、农林水务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计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