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2018-08-31 10:31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汕府〔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濠江实际,为高质量完成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准确反映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将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对于摸清我区“家底”,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现代文明临港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和进度安排

    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制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扎实有序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汕头市濠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定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详细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普查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各街道和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成立本级普查机构,认真制定本级普查工作方案,精心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下称“两员”)选调、场地、设备的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调查对象要指定普查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人员保障

    2018年区级普查经费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街道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针对本次普查工作在数据采集、报送、处理等信息化的新要求、新特点、新变化,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规模、结构等普查的实际需要,于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资金,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各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不可少的普查工作人员,选聘或者抽调符合条件的高素质“两员”,分类、分级、分层次加强培训指导,保证熟练掌握必需的普查工作业务技能,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各有关单位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加强规范统一。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义务与责任,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依法发布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的普查数据。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1.濠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濠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联络单位职责分工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

    濠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锐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光杰(区党政办)

    杨伟峰(区委宣传部)

    郑潮辉(区统计局)

    吴  濠(区发展规划局)

    杜玉虹(区经信局)

    成  员:周本平(区编办)

    林友彬(区教育局)

    曾钢伟(区民宗局)

    王  聪(区民政局)

    李燕萍(区司法局)

    郭少燕(区财政局)

    杨咏纯(区人社局)

    李凯忠(区国土局)

    郑大强(区城建环保局)

    贺鹃飞(区卫计局)

    林洪湖(区统计局)

    袁再安(区综合执法局)

    李植跃(区工商质监局)

    李廷兴(区公安分局)

    杨贤毅(区税务局)

    章  芯(区旅游局)

    林力强(达濠街道)

    黄锦铨(石街道)

    陈远林(广澳街道)

    魏喜崇(马滘街道)

    陈灿斌(河浦街道)

    李陈文(玉新街道)

    陈建雄(滨海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林洪湖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附件2

    濠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和联络单位职责分工

    为方便相关工作通联,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外,参照市的做法,增列了部分相关单位作为联络员单位,包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供销社。

    一、职责分工

    汕头市濠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地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

    区统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一)选调人员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

    (二)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整体实施方案,负责全区经济普查业务培训材料的编写、各类普查表资料的印制发放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各街道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划分普查区电子地图,购置普查数据处理的软硬件设备;

    (五)组织实施普查的全面清查工作,负责提供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掌握单位名录的部门共同负责单位认定与评估;负责整理生成清查底册工作;

    (六)负责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

    (七)负责全区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有关数据信息的共享工作;

    (八)承担普查资料开发任务,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九)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指导各街道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实施经济普查过程中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执法检查工作,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追责、移送;

    (十)会同区委宣传部共同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在区政府网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省、市、区及各街道普查机构的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讨论、经验交流;利用各种公共传媒平台广泛宣传报道经济普查工作等内容;

    (十一)负责组织全区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经济普查信息通报、工作总结、表彰和普查数据的发布。

    区发展规划局:

    (一)配合参与全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普查工作,协调各街道做好相应普查工作,对普查取得的数据进行质量评估;

    (二)组织协调并参与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协助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一)负责向区经普办提供全区文化市场类普查对象的名录资料,协调配合做好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参与相关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全区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宣传工作任务;

    (三)协调本系统管辖单位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区经信局:

    (一)协调做好全区工业、商贸、外经、通信、信息化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领域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二)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配合区经普办对通过“地毯式”清查后未能找到的单位做进一步协查、核实认定工作;参与清查结果审核认定工作。

    区财政局:

    (一)负责区级普查经费预算的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二)协调好本系统管辖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督促监管企业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参与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区编办:

    (一)负责向区经普办提供全区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名录资料;

    (二)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配合区经普办对通过“地毯式”清查后未能找到的单位做进一步协查、核实认定工作;参与清查结果审核认定工作。

    区民政局:

    (一)负责向区经查办提供全区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以及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等单位名录资料;

    (二)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配合区经普办对通过“地毯式”清查后未能找到的单位做进一步协查、核实认定工作;参与清查结果审核认定工作;

    (三)向区经普办提供全区最新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协助解决有争议地段的裁定和划分。

    区工商质监局:

    (一)向区经普办提供分街道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普查登记前提供新注册及注销单位名录资料;

    (二)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配合区经普办对通过“地毯式”清查后未能找到的单位做进一步协查、核实认定工作,参与清查结果审核认定工作;

    (三)协调下级工商部门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区税务局:

    (一)在单位清查前,按正常纳税户和非正常纳税户,向区经普办分别提供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在普查登记前提供新注册及注销单位名录资料;

    (二)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的整理和统计、会计台帐的规范等工作,并利用所属基层单位的办证窗口,悬挂普查标语,发放普查宣传资料;

    (三)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配合区经普办对通过“地毯式”清查后未能找到的单位做进一步协查、核实认定工作,参与清查结果审核认定工作;

    (四)协调各级税务部门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区城建环保局:

    (一)负责向区经普办提供全区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的单位名录资料;在普查登记前提供新增加及撤销单位名录资料;

    (二)协调配合做好全区建筑业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参与相关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协调各物业单位积极配合基层普查机构开展建筑业普查工作,主动为普查员进入商务楼宇开展单位清查、登记工作提供方便,并对普查取得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区国土资源局:

    (一)协助区经普办做好普查区边界的划分,协调相关城区的规划部门解决“插花地带”、“争议地区”的普查责任;

    (二)协助区经普办绘制普查区、普查小区电子地图。

    区人社局:

    (一)配合区经普办提供全区就业培训、职业中介、劳动就业信息服务等各类普查对象的名录资料;

    (二)协调配合做好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各类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参与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区公安分局:

    (一)协助做好对普查对象的宣传和入户清查、登记工作;

    (二)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普查人员入户登记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以及配合当地街道居委组织实施的清查和登记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为基层普查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区党政机关大院内单位的清查和普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教育局、司法局、卫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供销社:

    (一)负责向区经普办提供全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的名录资料;

    (二)协调配合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参与相关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

    作为一级普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经济普查工作,请在9月5日将本街道和所辖各社区居委会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名单报区经普办(区统计局)。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经费落实、普查人员的选调培训、普查物资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单位除以上主要职责以外,还应加强对下级部门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指导协调,充分利用本系统特点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普查顺利进行。

    二、工作方式

    不定期召开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分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经济普查的重大问题。

    区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单位的联络员不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协调、配合做好经济普查中涉及本部门的有关工作,如配合宣传发动,提供本系统单位资料,核对单位名册,等等。

    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区领导签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区统计局局长签发。在经济普查清查和登记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各地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存在问题。经济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首先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初步协调,提出解决办法,涉及面较大需要协调的问题必须报请领导小组讨论批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