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5-04 17:22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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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汕头市濠江区2018年海洋伏季

    休渔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粤海渔函〔2018〕160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46号)精神,巩固多年的海洋伏季休渔成果,推动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持续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渔民的切身利益为宗旨,以《渔业法》和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文件为依据,从维护稳定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确保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的顺利进行。

    二、休渔海域、时间及作业类型

    (一)休渔海域

    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2018年5月1日12时至2018年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其他事项

    休渔期间在休渔海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海上养殖生产等需要,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按照农业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休渔制度调整后的工作部署,今年伏季休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提高认识,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做好伏季休渔的思想发动和组织、管理准备。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管理责任

    今年是农业部推行新休渔制度的第二年,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延长了一个月,扩大了休渔渔船范围,大幅度增加休渔人员,工作难度加大,将对我区渔民群体的生产生活、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各级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维护渔区渔民稳定的高度,重视今年休渔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早谋划各项前期工作,加强对今年伏季休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真正把休渔工作作为一项政府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汕头市濠江区海洋伏季休渔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方楷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光杰和区海洋渔业局局长袁明坚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濠江消防大队、达濠边防派出所等单位各一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我区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海洋渔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由袁明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海洋渔业局分管渔业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和渔政濠江大队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海洋伏季休渔领导小组要综合协调各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单位要充分预判今年休渔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伏季休渔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不可掉以轻心。主管渔业工作的主要涉渔街道、社区(渔业联社)领导要亲自抓,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海洋与渔业、安监、公安、边防、消防、财政、工商、民政、宣传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伏季休渔的宣传、管理、执法、消防和治安等方面的工作,把好海上、码头、港口、市场、冷库等管理关,落实责任,综合管理。

    2.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休渔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伏季休渔宣传活动,迅速掀起伏季休渔宣传热潮。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等多种媒介,深入到渔村、港口、渔船、码头、市场、油库、制冰厂等渔业活动场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设立伏季休渔倒计时牌以及召开渔民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渔业产业政策和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渔民养护渔业资源的意识,提高渔民群众参与伏季休渔的自觉性。

    3.做好休渔管理的准备工作,奠定良好休渔基础

    要认真组织开展休渔准备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休渔管理经费,及时解决休渔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1)建立应急机制和制订工作具体措施。为保障休渔期间渔船安全,要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有序进行处理。要在认真总结历年休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做好渔船的“防风、防火、防盗、防汛”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既要防止大批渔船强行冲港违规出海生产,又要强化对渔港和渔船的安全大检查、大力清理整治渔港、妥善安排渔船避风锚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休渔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执法队伍的人员、车辆、船艇都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事件,立即到位,把违法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健全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渔业主管部门要设立伏季休渔专线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伏季休渔信息的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3)认真界定休渔对象。要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结合地方的实际,抓紧界定免休渔业船舶,登记造册后实行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制度,便于渔民群众互相监督,同时要及早对伏季休渔所涉及的渔民逐一派发《伏季休渔通知书》或《致休渔渔民公开信》,使渔民深入了解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

    (4)组织渔港清理整治。渔政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对渔港进行清理整治,清除渔港航道、泊位及码头的违章设施,合理规划渔船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停泊位置,确保渔船、油船分区停泊,确保渔港航道的畅通,确保休渔船安全度休。

    (5)召回休渔船,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区海洋渔业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渔业联社)要及时与休渔渔船联系,确保所属的每一艘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全部回港进入指定泊位休渔;严禁休渔船舶跨省、跨海区休渔。休渔船原则上回船籍港休渔,对经批准在省内跨市异地休渔的渔船要及时掌握情况,落实目标责任制,将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在休渔期间做到:网具封存,捕捞许可证收缴到渔政濠江大队保存,确保应休渔船全部休渔。

    4.组织休渔前检查,进一步完善各项准备工作

    休渔前由区海洋渔业局牵头派出工作组到各街道、社区(渔业联社)检查休渔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休渔准备工作充分、周全。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伏季休渔的执法监管,防止休渔渔船以各种方法逃避监管违规作业,做好伏季休渔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等,引导渔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保证伏季休渔有序、稳妥地进行。

    1.加强港口监管

    休渔期间,渔业、海洋(海警)、公安(边防)、消防、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是加强值班执勤,在渔港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掌握渔船动态,严禁休渔渔船随意离港出航,不得出租用于从事非渔业生产活动。因上排维修保养、补给等原因,需转港的,渔业船舶所有人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港。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渔船“防风、防火、防盗、防汛”。要按《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区海洋渔业局要协同相关职能单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渔业联社)抓好休渔船舶在港期间的防灾工作,重点落实休渔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和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休渔期安全不出事故。

    2.严格海上执法管理

    渔政部门要制订本地区伏季休渔执法工作计划,加强与海警等其他部门的执法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海上巡航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休渔规定及电、炸、毒鱼行为。一是加强对重点海域的执法管理。特别是对闽粤交界线附近海域、台浅渔场等重点海域实施监管,坚决打击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对免休渔业船舶的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列为免休渔业船舶冒充其他作业方式、私自改动作业方式进行捕捞生产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免休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三是加强对其他渔船的监控。督促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渔业联社),加强对涉渔“三无”船舶和生计渔船监控管理,严防此类船舶在休渔期间出海作业,一经发现,将予查处。加强监管未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贝类捕捞的渔船及因特殊需要取得批准文书的渔业资源调查船只。港澳台渔船及流动渔船违反休渔规定的,处罚时与内地渔船同等对待。四是对滩边罟及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做好渔民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要充分利用休渔期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技术以及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知识,提高广大渔民的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关心渔民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对生活有困难的休渔渔民给予关心和照顾。同时,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各种费用,不得增加渔民负担。做好渔船停港锚地、泊位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渔民搞好船只保养。同时加强渔港港务管理,为休渔创造良好的停泊、避风、卫生、治安条件。

    4.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休渔管理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简单粗暴和激化矛盾,执法量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渔政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创造文明执法窗口和开展“一条龙”的便民服务活动。

    5.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要以海洋伏季休渔为契机,带动渔民群众在休渔期间参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把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变成渔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扩大社会影响力,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改善生态环境。

    (三)总结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从8月16日至10月初)

    1.加强开捕后的管理。开捕后,区海洋渔业局和渔政濠江大队要继续教育渔民严格执行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的规定,组织渔业执法力量加强海上执法监管,防止开捕后酷渔滥捕,切实巩固休渔成果,对查获的违规渔船和船主,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2.积极配合效果评估。区海洋渔业局要注意收集和掌握渔业生产情况,配合好渔业专家对伏季休渔效果的评估。

    3.做好总结表彰。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意见,认真客观地总结休渔以来的工作情况和休渔效果,对在休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休渔工作总结,于9月1日前报区海洋渔业局。区海洋渔业局整理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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