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汕头市濠江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 2018-04-08 15:29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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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度濠江区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一)家庭户籍条件:具有本区城镇非农业户籍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000元/人·月,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1800元/人·月;

    (三)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

    (四)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二、在册公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标准

    2017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对象,家庭户籍、收入条件应当符合上述第一点第(一)、(二)项规定条件,家庭住房条件应当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三、申请的时间、方式

    (一)申请时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受理。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申请时间视房源筹集情况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有关提交材料和办事流程可登录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zwgk.haojiang.gov.cn/zdly/)进行了解,或致电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咨询电话:87371749)。

    四、若我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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