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2018-01-31 10:46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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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四届四十三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综合执法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濠江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汕府办〔2017〕57号文),进一步加大对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提升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汕头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主线,以“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为目标,以查处城市规划建设遥感监测违法图斑为突破口,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严控新增”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违法建筑治理,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并处理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治理违法建设的手段和措施,突出重点,重典治乱,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问题,及时处置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对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零容忍”,实现专项治理预期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方楷鸿任组长,区党政办副主任、区城管办主任李楚平、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张应昌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区法制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建环保局、区发展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综合执法局、濠江自来水分公司、濠江供电局、濠江电信分公司、濠江移动分公司、濠江联通分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

    三、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各街道为责任主体,实行街道主任负责制,切实履行“块”的治理责任,全面统筹整合辖区工作资源,在原有“拆除违章建筑、还路于民”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权清单,认真履职,会同各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加强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四、治理重点

    (一)侵占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线、轨道交通、公交站场、燃气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建筑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地下空间等进行加建或改建的。

    (五)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六)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农村村民住宅超高违法建设。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设。

    五、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对行政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彻底弄清违法建筑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防共治”的原则,充分整合辖区工作资源,组成专项执法治理队伍,依法实施专项治理;综合考虑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结合行政区域内创文创卫、“三旧”改造、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加强对强制执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街道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台账,每月一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区发展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把许可关,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建设行为的,应严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加强对各街道规划指导管理工作,督促各街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实施。

    (三)区城建环保局:协助各街道开展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及核实单位或个人建设行为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完善;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关,敦促、指导各街道按照《汕头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汕府办〔2016〕16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项目或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照新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区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及地块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查处和整改落实,并将查处和整改落实结果报送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组织实施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协助各街道开展对违法建设、在建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建设行为的查处。

    (六)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用地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建设行为;核查各街道对侵占河道、水库、塘坝、沟渠等水域及其堤防、岸线和桥、涵、闸、站、坝等水利工程用地违法建(构)筑物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核查结果报送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七)区经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桥梁、隧道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核查工作;核查涉及侵占公路用地违法建(构)筑物行为的情况,并将核查结果报送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八)区公安分局:依法配合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对出现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的,维护好现场秩序和周边交通秩序,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对相关部门移送的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于擅自撕毁执法部门封条、转移被查封设备,阻碍执法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区法制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十)区工商(质监)局:严格落实商事登记相关规定,按规定审查经营住所使用证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对利用未经规划许可的建筑物作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不予许可和给予电梯安装备案。

    (十一)濠江供电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把供电开户审查关,凡农村村民住宅申请用电必须经所在街道、社区加具同意意见方可批准;积极配合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强制停电处理,接到区政府停电告知函后,应立即向违法当事人发出书面停电通知,在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现场执法时配合对用户实施停电。

    (十一)濠江自来水分公司:供水单位为建设工程提供供水服务前,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提供供水服务;对农村村民住宅申请用电必须经所在街道、社区加具同意意见方可批准;接到区政府停水告知函后,应立即向违法当事人发出书面停水通知并实施停水。

    (十二)通信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把通信开户审查关,接到区政府对违法建设实施停止通信告知函后,立即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停止通信服务。

    六、时间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在2016年组织开展全区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成立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明晰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分工,拟定推进治理工作落实的机制和措施,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为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第二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防共治”原则,各街道、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在2016年摸查的基础上,结合创文强管工作的深入推进,全面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及负责管养用地范围内现有违法建设情况,并建立违法建设台帐和数据库,分类登记,建档造册,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数据准确。同时,针对摸查发现的存量违法建设情况,研究制定治理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重点以查处规划建设遥感监测和土地遥感监测违法图斑以及土地动态巡查发现违法占地建设的构筑物为突破口,建立时间倒逼机制,有序、有效实施综合治理,并着力加强新增违法建设的严控严查,重典治乱,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第三阶段(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各街道、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管理责任,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规划违法建设查处规程通知》(汕府办〔2015〕72号)、《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公告第2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84号)相关规定执行,集中力量,形成合力,联合执法,重点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治理行政区域内及管养用地范围内现有的违法建设,并结合 “三旧”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依法稳妥处置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2018年至2019年,累计查处存量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2016年摸查底数的70%和90%。

    (四)第四阶段(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各街道、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在前阶段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行政区域、部门责任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全面完成五年治理任务。

    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研究制定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置办法

    各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违法建设的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罚款、没收、拆除等方式,分别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妥善处理。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无法消除其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依法予以拆除;对存在地质灾害、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等隐患,无法采取整改措施的,应依法予以拆除;对以出售、出租牟利型违法建设,依法从严处理;对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以满足自住需求、无非法牟利行为的,应合理合法进行政策疏导。

    (二)健全动态巡查和源头发现机制

    各街道、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结合责任区域的实际,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建立发展规划、城建环保、国土资源、农林水务、综合执法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巡查管控机制,形成多位一体的巡查监控网络,加强联防联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新增违法建设遏制在初始状态。

    (三)探索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查处机制

    各街道、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控新增违法建设,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查处机制。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应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否则,应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设备,直至依法强制拆除;对正在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应依法立即组织拆除,消除继续施工带来的恶劣影响及社会危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四)构建综合治理工作模式

    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进一步向社会公开规划编制信息、项目审批信息和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密切部门间日常协作沟通,实现职能部门力量整合、管理信息互通共享、行政执法协调联动;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以投诉、举报、曝光等方式参与监督,不断扩大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效渠道,形成多部门联动、难点问题联处、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二)会议制度:一是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特殊情况除外),主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传达上级指示要求,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完善治理措施;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议,主要对全年度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办公会议,主要收集治理工作信息(包括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治理工作方法交流及日常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沟通协调。

    (三)专题报告制度:对问题严重、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并提出协调解决的意见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九、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为长期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任务分解到个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检查督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日常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治理工作出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曝光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和警示作用,宣传普及城市管理理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城市意识,争取群众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三)加强安全防范。要坚持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行为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员、车辆安全万无一失。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做好本级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完成年度计划的工作进度情况报送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迳送区综合执法局),以便汇总后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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