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06-01 11:07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农林水务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4〕275号)、《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操作规范》(粤农地确办函〔2014〕7号)以及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和户籍资料等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收集资料、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张榜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等程序,由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确权登记颁证重点是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整记录,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做实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关系,加强农民承包土地的物权保护,从根本上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土地关系明确,把权益界线划清,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涉地纠纷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提前谋划做好顶层设计,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创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配套改革工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要按照上级“2016年完成50%,2017年基本完成,2018年全面扫尾”的进度要求依法、稳妥、有序推进我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兼顾发展。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

    (二)确地为主,分类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要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妥积极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对不能确权确地实测到户的,可以确权确份额,但必须开展民主协商,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对群众意见统一、高度赞成、权属清晰的先确权,对群众意见分歧争议大,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先调处后确权。

    (三)尊重民意,农民主体。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接受。要以农民群众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果的准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说明,做到家喻户晓、释疑解惑。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要坚持“阳光作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二公示一公布”,即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上墙公示、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上墙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墙公布。要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四)依法依规,把握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开展具体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制订方案。各街道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各社区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报街道审核同意再具体实施。

    (二)宣传培训。要采用广播、电视、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使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街道有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的培训,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三)收集资料。收集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1:2000地形图(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四)摸底调查。各社区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确认。

    (五)制作底图。专业技术公司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1:2000地形图(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六)外业调查。各社区应成立由社区干部、党员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组成的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 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各街道驻村人员到现场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现场指界后,由调绘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对于集体提留(统筹)经营发包的耕地,如不能实测到户,采用确权确份额的,外业调查测绘只确认整片地权属边界线,实测整片地面积,形成四至清晰的若干个宗地图,将各宗地内的土地面积确权到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并注明份额,按每户所占份额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七)内业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等图件资料,并整理形成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合同等资料。

    (八)张榜公示。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发包方、承包方提出异议的,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 并再次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九)签印确认。公示无异议的, 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地块分布图(确认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十)审核颁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成果资料连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上报街道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农户颁发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本组织成员的发证情况上墙公布。

    (十一)归档建库。各街道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字资料、图表、影像等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分类归档,并根据不同权限范围分交各级进行保管。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本级权限及时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区档案局,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对照检查验收办法开展自查并逐级上报。区将组织对各街道开展检查验收,市将组织检查组对区开展检查验收,省将开展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有力推进,我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徐相忠任组长,区委常委欧阳升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农林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务局、法制局、海洋渔业局、档案局、信访局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务局,林怡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指导协调工作。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各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区域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农林水务局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区综治办做好维稳防控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农户的户籍资料;区国土资源局无偿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以及1:2000地形图(数字正射影像图),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协助做好购买技术服务的相关招投标工作;区法制局负责对区农村土地确权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工作中涉及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信访局做好农村土地确权涉访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土地承包法律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目的、政策和实施方法等的宣传,使全区上下思想统一、行动协调,努力营造各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大培训、大提升”行动,向其他先进地区和省级试点村(居)学习取经。分级、分层次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培训区、街道和社区各级业务部门骨干,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

    (四)建立调处机制。区农林水务局要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各街道开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各街道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和外业指界协调小组,分别受理本区域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矛盾纠纷,协调各社区开展外业指界工作。对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上下沟通,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妥善解决。

    (五)强化制度保障。一是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制度。农村土地确权中的重大事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最终核定结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街道要指定专门的信息联络员,及时报送各类进度表和典型做法、先进经验。三是建立督查制度。区政府将组织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推进。

    (六)落实工作经费。不得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名义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中涉及相关专业技术的,统一由区公开招投标确定专业技术公司,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街道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推进辖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