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
  • 2015-06-01 12:54
  • 来源: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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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修订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上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各街道(村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其实施。

    (三)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依法依规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主管全区土地的征用、征收、划拨、出让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审查全区范围内的划拨、协议出让用地,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五)负责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贯彻落实本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实施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主管全区城乡地籍、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定级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七)主管全区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测绘工作规划、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的编制工作,监测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八)主管全区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工作,依法实施检查和监督管理;编制、修订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主管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违法违章案件。

    (十)负责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放的部分管理事权;承办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土资源局设置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监察室)

    负责局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报告、函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保管,保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综合调研,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办公用房、车辆、设备等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方面文件的拟草,负责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订或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文件汇编和普及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政治思想教育、职称评聘、岗位培训、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工作,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

    (二)计划财务股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对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土地管理“五统一”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对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局计划、统计工作。

    (三)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负责编制、修订全区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利用计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参与审核上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审核耕地补充方案,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依法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土地利用与市场管理股

    负责全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征收、农用地转用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划留管理;负责拟订“农转非”计划;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协调政府统征用地的平整及小区配套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工作;组织做好工业、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委托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合作建设、划拨改出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租赁、作价出资抵押、评估等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土地定级,组织贯彻落实全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实施工作。

    (五)地籍管理股(测绘管理股)

    负责全区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各类土地确权、登记(含抵押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全区土地资源的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协助司法部门对案件所涉及土地产权的查封;依法协助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编制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的监督,制订本区测绘技术规程;依法负责本区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承办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审核工作;管理全区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区性地图编制工作,监测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股

    协助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修订全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和转让报批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等管理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地质勘查活动和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纠纷。

    (七)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分局

    依法对本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办查处全区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交易、探矿采矿、测绘等方面违法违章案件;依法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法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派出机构

    根据濠江区实际,区国土资源局设四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1、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达濠管理所

    2、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礐石管理所

    3、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马滘管理所

    4、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河浦管理所

    国土资源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参与制定街道(村居)建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办街道(村居)建设用地、农民住宅用地、临时租地以及矿产开采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办理登记发证手续,负责地籍管理;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动态巡查及监管任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提出初审意见。协助上级国土部门查处违法、违章用地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的执行情况,制止乱占土地;维修管理测绘标志,协助做好地名管理;承办法律法规规定及镇(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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