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行政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综合规划、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加强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建议;拟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林牧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工作;指导、协助做好农村扶贫脱贫工作。
(四)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林、牧、水利、农机技术教育培训,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良种良法和新技术,实施科教兴农(牧)、科教兴水战略。
(五)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对农田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对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查处重大的水事案件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组织、监督陆生野生动物和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好农、林、水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科学管理等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生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开展绿化造林;组织建设和管理、监督水利工程;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统一管理水资源,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开发利用、整治和管理,组织有关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潮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七)开展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依法开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指导、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组织对兽药、饲料添加剂、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测管理及动物疫情的普查、调查、监测及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动物诊疗监管和执业兽医的指导监督管理;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指导监督管理。
(八)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鉴定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的质量监测,农业植物品种引进和保护,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实施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负责农机驾驶员登记、核发牌证,指导好农机新机具注册登记,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规范农机维修及农机产品市场监管;负责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监测以及水源排污的监测,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绿化委员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林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和文秘、资料、档案管理、信息综合;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党务、纪检、监察、公务员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农业股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计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三高”农业项目、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规划,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和效益追踪工作,做好农业龙头企业的培植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预测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协助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
(三)林业股
依法对辖区内森林资源和林地进行综合管理;做好造林绿化美化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绿化美化督促检查、评比、表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和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管理,组织好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等;审核上报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列入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管理,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等事务;负责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经营管理股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组织开展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拟定全区扶贫开发规划;组织、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扶贫开发对口帮扶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水利行业面上普法、水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的应诉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协管水费等规费的征收;负责水土保持的规划和治理工作;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负责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水质监测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对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工程建设管理股
拟订区内水利工程的综合规划、组织实施并做好资料、统计工作;协调、监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利基建工程、江河整治、机电排灌工程的规划、建设、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审核和项目的报建及开工审核;对水利工程招投标、施工、设计、监理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冬修水利工程统计;对水库、山塘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经济发展的调研;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水利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畜牧兽医局(副科级,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畜牧业(含饲料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饲料添加剂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查源、灭源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对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畜产品生产过程安全相关工作的监测管理;组织实施畜产品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
三、直属行政机构
(一)濠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拟订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承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濠江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和分析气象、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下达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有关工作;组织防汛安全大检查;组织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制订三防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审定水库防限水位、堤围警戒水位,配合做好防洪调度工作,并监督运用计划的执行;组织做好灾情预估的资料调查和整编;负责三防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与管理;建立、健全三防指挥信息系统;承办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