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5-06-01 10:47
  • 来源: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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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组织全区无偿献血。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四)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八)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负责组织干部保健和协调组织全区无偿献血工作。

    (二)信息与统计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股

    负责组织实施和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教育促进的目标和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并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协调联系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四)医政股(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运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口腔疾病预防控制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全区疾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及利用等管理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和规范措施;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协调对重大危害、恐怖、突发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地方爱卫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预防疾病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街道)、卫生村活动;协调、指导、落实国家、省、市、区计划规定的农村改水、改厕任务。

    (六)科技管理与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七)基层指导与财务股

     拟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区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公费医疗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与区发展规划局的职责分工。区发展规划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受理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及证件发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申请、审核及证件发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公共卫生综合协调、标准制定及监督检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管工作。

    (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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