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审计局
  • 2015-06-01 09:58
  • 来源: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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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区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确定我区审计工作的重点,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二)直接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情况,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5、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区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依照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4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的人事、组织、干部职工管理、劳动工资、培训教育、职称、安全保卫、纪检监察、党团工青妇、计划生育;局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会计、后勤服务以及电脑、车辆、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审计信息、宣传、档案、资料、保密、法制、统计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区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统筹安排,承办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区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审计,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绩效审计和管理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金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区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部门经管基(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政府采购;审计区内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机构及所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信贷计划等;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效益情况,区直建设、城管、海洋水产、农林水利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或资产、负债、损益,部门经管基(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所管行业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属下事业单位

    保留汕头市濠江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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