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的管理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省、市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实施海域使用权属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责任。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管理、指导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配合有关部门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和相关的滨海湿地保护。
(七)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负责水产种苗生产许可,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海洋与渔业局设置3个股(室):
(一)办公室(基建计财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海洋战略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监察、纪检、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渔港规划和建设;承办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有关工作。
(二)海域与海岛管理股(资源环境管理股)
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海岸线勘定和管理;实施海域使用权属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受理、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承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管理,指导、组织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测、监视、评价并负责信息发布;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配合有关部门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与渔业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承办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国家索赔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安全;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及拟订应急预案;承担海岸带开发利用的管理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报国家和省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
(三)渔业生产管理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水产养殖、捕捞渔业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和渔业健康养殖;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渔区合作经济组织、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引进、转化和成果管理;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标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机械化、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实施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溯源制度;组织实施水产品名牌产品战略和渔业龙头企业评审;承担海洋与渔业统计、产业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