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制订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劳动监察、殡葬、文化、卫生、食品与药品安全、生猪屠宰、动物防疫、农机、物价、安监、交通运输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道经营的无照商贩、侵占道路行为、违章人力三轮客(货)车的行政处罚权。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一)负责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调整为6个股(室)和1支执法队:
(一)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
负责全局行政事务和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保卫、接待、信息综合、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印章使用和管理;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装备、后勤保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各执法队罚没款上缴工作。负责全局编制管理、档案管理、人事调配、干部任免、考核考察工作;负责全局人员的劳动工资、继续教育、计划生育,工青妇组织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宣传教育、报道和普法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的指导监督;负责各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群众来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办听证和对重大违法违章案件的审理;负责与相关部门在法规实施方面的协调和文件会办;负责文化市场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核及证件发放工作。拟定本辖区的各项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负责卫生许可(除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审核及证件发放;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参与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其他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注销、延续、变更、补发。
(三)执法管理股(督察队)
负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编写每周执法动态;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信息交流;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信息上报、内部通报、经验总结,负责执法案卷管理、归档。参与对重大违法违章案件的审理;办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负责对各执法队伍的队容队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各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执法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负责对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违纪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负责检查、监督各执法队的值班备勤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服装、标志和执法车辆的督察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股(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各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分析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初审与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的安全审查;负责区权限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组织、指导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五)城管股(指挥室、总值、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负责区城管办的日常工作。根据区城管委的决定,指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执法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跟踪、推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工作落实;负责区城管办的月、季度、年终考评的组织、计划、实施和考评情况的收集、报告工作;负责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的联动,处理群众投诉,调配各执法队伍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协助辖区内各执法队的重大和突发性事务执法工作;负责收集、传递、反馈城市管理信息动态,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负责上级和有关部门电传、电讯的接收和记录;承担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日常工作。
(六)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股
承担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负责职业危害事故信息的统计报送;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发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负责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直属执法队(物价检查所)
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劳动监察、殡葬、文化、卫生、食品与药品安全、生猪屠宰、动物防疫、农机、交通运输、物价、安监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区实行机动巡查,查漏补缺,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协助局的相关职能股室对派驻街道综合执法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察,并根据实际情况受局的指派协助派驻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执法活动。
三、派出机构
设7支综合执法队,正股级。
(一)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达濠综合执法队
(二)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礐石综合执法队
(三)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广澳综合执法队
(四)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马滘综合执法队
(五)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河浦综合执法队
(六)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滨海综合执法队
(七)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玉新综合执法队
各街道综合执法队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劳动监察、殡葬、文化、卫生、食品与药品安全、生猪屠宰、动物防疫、农机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并协助街道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服从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的调派,参与全区性的综合执法行动或者其他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