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农林水务局《汕头市濠江区镇级森林公园和凤岗妈市级湿地公园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汕头市濠江区镇级森林公园和凤岗妈市级湿地公园意见
根据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目标任务和汕头市“绿满家园”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区的任务,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濠江区设立镇级森林公园和凤岗妈市级湿地公园任务分解
根据我区各街道现有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等基础条件,拟设立达濠街道青云岩森林公园、礐石街道巨峰寺森林公园、河浦街道崎埠顶森林公园、马滘街道凤岗妈市级湿地公园。
二、濠江区镇级森林公园设立条件和设立主体
(一)森林公园设立条件
1.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
2.森林公园规划建设面积不得少于450亩。
3.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较好。
4.纳入森林公园范围的林地、林木无纠纷争议。权属单位同意纳入森林公园建设管理。
5.森林公园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论证通过。
6.森林公园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森林公园设立主体
森林公园设立主体为公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设立森林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森林公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写。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由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论证,经确认后报区政府和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濠江区镇级森林公园的规划和建设要求
(一)森林公园规划
森林公园的规划应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便于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和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
(二)建设要求
1.出入口建设:根据便利原则,建设1个出入口和出入口广场,并在出入口设置大门标志。
2.步行道建设:根据公园面积,游客规模和游憩需要,建设步行道。步行道宽度不少于1米,密度不低于20米/公顷。
3.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步行道节点旁和公园出入口广场建设1-2个公共厕所。
4.垃圾箱设置:根据需要,在出入口、步行道主要景点设置垃圾箱。
5.电源供应:就近接入供电设备,森林公园出入口广场、主要景点、公共厕所等地域,需有电源供应。
6.给排水建设: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设施。出入口广场、主要景点、管理站、公共厕所等地域需有供水条件和设备,雨水采用自然排放。
7.休息亭廊建设:按能满足休憩、遮雨、景观美化等功能需要建设休憩亭廊。
8.设置宣传碑牌:按能满足景点、游览线路、森林防火、游览安全、科普和生态知识等事项的宣传和告示需要,设置宣传碑牌。
四、濠江区镇级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
(一)森林公园要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资源保护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备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管理、防火、环境卫生保洁人员。
(二)森林公园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建设、管理森林公园。
(三)森林公园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度,配备防火设施、设备,设置防火标志牌,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制订防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检查、消除隐患。
(四)森林公园要落实各类游览游乐设施、建筑设施和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电力、配电运行等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游客安全。
五、关于凤岗妈湿地公园的设立
按照《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湿地公园建设标准》,由湿地公园建设单位(即马滘街道凤岗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向市林业局申报,争取设立为市级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