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教育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汕头市濠江区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号)以及《关于对我省二类城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6〕19号)和《关于填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进表的通知》(粤教语〔2013〕22号)要求,为扎实配合全市开展“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以下简称“迎评”)工作,确保我区评估达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的领导下,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担责,全力以赴配合全市的创建工作,做到全民参与,实现三大目标:
一是基本普及普通话。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基本成为全社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二是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现行文字政策得到贯彻和执行,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党政机关、学校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等,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放规范字副牌。
三是接受并顺利通过上级对我区的评估验收。
二、评估范围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参加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是: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学校、公共服务行业。按照上级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为必检单位。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内容参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部分,共49项指标,总分值为200分。二类城市评估合格标准为140分(即总分70%)以上为合格。(附《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四、评估办法
具体评估办法如下:
(一)听取评估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即“自评报告”)。
(二)查阅《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中“评估依据”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与受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相关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以及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四)按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进行实地检查(即实地查看单位的用语用字环境,测评其规范程度)。
五、实施步骤
“迎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5年3—4月)
(一)成立机构。按上级的要求成立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任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责人员具体实施。
(二)召开动员大会。召开迎评动员大会,学习《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等有关文件,部署我区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三)组织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通过座谈会、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熟悉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基本内容,增强依法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意识,提高对开展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制定方案和计划。制定《濠江区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要求,对照《濠江区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迎评方案。
召开全区各单位迎评工作人员学习解读《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和《汕头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制定迎评工作计划。
(五)组织培训和测试。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要根据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公务员及“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各单位要在2015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政府窗口服务人员100%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
(六)营造氛围。各单位在本单位醒目处设立永久性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营造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5年5月)
(一)完善机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本单位人员应用语言文字的规章制度,规范单位的用语用字,确保公务、会议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并把相关制度性文件的电子版报送区统一存档。
(二)落实自我检查。对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把本单位的文件、环境逐一检查清理,发现不规范用字(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及时予以改正。并组织对区直单位、街道、学校、公共服务场所的用字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三)整理建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落实专人整理有关材料,归类汇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同时,要汇总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制度以及创建过程中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资料,及时报送区语委办统一建立区级档案。
第三阶段:迎接评估(2015年6月)
(一)做好迎接省语委专家组对我市检查评估时到我区检查的接待工作。
(二)全面接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实地评估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评估是对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的基本检测。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尊严、保障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迫切需要,是传播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城市软实力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汕头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立足汕头,尊重规律,依法行政,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做好我区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各司其职,条块互动。根据《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管理范围,并提出各单位迎评工作的目标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目标责任,全面部署、积极开展本单位、本社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认真自评,强化整改。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的要求办事,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语言文字的自查自纠与整改提高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提高语言文字的管理应用水平。
(四)创造条件,强化责任。各单位要为迎评工作提供人员、物质和经费保障,确保本次评估和迎评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