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2015-03-30 17:03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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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汕濠府办〔2012〕67号文《关于转发区农林水务局濠江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工作预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清明节前后各3天)的组织领导,确保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指挥部,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秦波任总指挥,区委常委欧阳升、徐相忠、方楷鸿、区政府副区长吴凤林、区纪委副书记朱顺达为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务局,林怡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朱顺达担任,督查组成员从区纪委、区法制局、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农林水务局抽调。

        二、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领导挂钩包村(居委)、包片、包山头地段责任,并认真填写清明节森林防火包山头地段责任制情况表,于3月31日下午下班前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表格可在邮箱hjqsfb123@126.com中下载,密码:87380227)。

        三、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岗位责任制

        “清明节”特别防护期间(4月2日—4月8日)各级各单位领导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严禁擅离职守。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联络畅通、指挥畅顺,及时处理相关紧急情况。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应急预案

        各级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各种火险隐患,特别是上山扫墓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山林防火、治安防控等风险隐患,制定专项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五、要加强应急力量应对突发事件

        1、“清明节”特别防护期间,区直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要按汕濠府办〔2012〕67号文的要求抽派1名领导带领3至6名年轻干部(职工)到所挂钩街道,由街道统筹安排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各街道要组织专门队伍上路、上山设卡巡查,做好山火的预防扑救工作。

        3、公安、交警、消防、农林水务局、民政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明节”特别防护期间的相关工作。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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