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20〕35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区于2020年2月28日印发《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汕濠府办〔2020〕1号),该方案实施年限5年,于2025年2月27日实施年限已届满。我局经排查调整,形成了《汕头市濠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4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以便我局及时修改完善报送区政府审定印发(邮箱:hjhbjc@163.com;联系电话:0754-87382058)。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
2026年4月22日
>>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濠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反馈意见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