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试行)》(汕濠市监﹝2023﹞6号,下称《办法》),制定于2023年11月16日,将于2025年12月16日到期。为全面了解《办法》实施以来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汕濠府〔2022〕24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办法》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现形成《关于<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欢迎公众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2日。联系股室:知识产权股,联系人:杨文慧、龚可庆,联系电话:87370328,电子邮箱:hjzscq@126.com。
附件:关于《达濠鱼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