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规范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现对《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汕濠府办〔2023〕8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并研究起草了《关于废止〈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过程
(一)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
为全面了解《优惠政策》实施以来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汕濠府〔2022〕24号)的有关规定,对《优惠政策》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同时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评估工作采取相关制度比较分析的方式,比较分析了《优惠政策》的相关上位法及同位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就《优惠政策》的规定有无上位法依据,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是否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进行了审核,经认真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又经多次研商后,形成了《关于〈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实施后评估报告》,拟按照规范性文件有关程序废止《优惠政策》。
(二)征求部门意见
2024年8月23日,就《关于〈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实施后评估报告》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三)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8月23日,就《关于〈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实施后评估报告》于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9月4日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参考依据
(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
(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三)《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四)《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汕濠府〔2022〕24号)。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汕濠府办〔2023〕8号)。
四、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夯实了我国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根基。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展招商引资恶性竞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促函〔2024〕62号)有关精神,要求深入纠治招商引资领域恶性竞争、内卷内耗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重点整治全省2023年以来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问题。《优惠政策》涉嫌不符合《公平性审查条例》有关规定,且实施以来整体上达不到预期目标。
五、合法性评估
《通知》是根据《关于印发〈濠江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濠府〔2018〕14号)制定,能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衔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内容和程序。
>>关于废止《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