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经营主体:
汕头市濠江区水产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于2021年12月21日入选广东省2021年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产业园以水产为主导产业。2021年入选产业园实施主体7家,即汕头市冠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实施主体)、广东佳州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金派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海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冠炜有限公司、汕头市达濠青洲盐场、汕头市广泰渔业有限公司。产业园计划总投资2亿元(即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地方统筹资金50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亿元),计划建设项目17个。广东佳州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计划建设产业融合方面项目1个,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计划投入自筹资金1175万元)、汕头市广泰渔业有限公司(原计划建设农业设施方面项目1个,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计划投入自筹资金900万元)因落实自筹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已于2024年5月退出产业园。汕头市海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不再承建原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0万元对应内容。
为扎实推进产业园建设,根据《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3〕6号)和《关于印发〈濠江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遴选和调整管理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目前产业园建设实际情况,现公开遴选一批项目实施主体和入库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包括原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增农业经营主体)。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产业园规划区域覆盖濠江区水产主产区。
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3〕6号)的要求,围绕濠江区水产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以下七个方面,但不限于这七个方面所列的具体事项:
(一)农业生产及生态设施。主要指农业生产大棚、畜禽养殖栏舍(含楼房栏舍)、渔业生产设施和田头简易加工、包装、冷库、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改造、供水供电、畜禽粪污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补助。
(二)土地流转费用。主要指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一次性补贴3周年以内)。
(三)产业融合。主要指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用房、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库、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等补助。
(四)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主要用于现代种业、设施装备、绿色智能化、储存保鲜等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信息化建设、数字农业、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产业发展公用平台方面补助。
(五)农业品牌。主要指与产业园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产品品牌宣传和打造地方区域公用品牌等补助。
(六)贷款贴息。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资产业园固定资产建设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利息的补助。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利率或LPR计算),贷款贴息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3周年。所获得贷款应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七)联农带农。主要指以财政投入折算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化项目并参与分红(简称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安排的财政资金,占省级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事业单位除外),并需遵循“保底收益+分红”等模式,切实保障“资产性收益率”每年不低于3%,期限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
允许用于支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链物流设施、产业融合、科技研发等方面。鼓励用于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数字农业、土地流转、支持联农带农等方面。
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规划编制、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再支持。
三、申报对象
自愿承担产业园具体项目建设,主营水产养殖或加工、流通、科技研发、休闲农旅等一二三产业的相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濠江区辖区内登记设立的独立法人主体,且从事产业园主导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具备与经营生产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资金、设备设施等资源要素条件,不存在“三无(无生产员工、无经营场所、无主营收入)”的空壳情况;企业在本地市监部门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产业园申报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5%。
(三)同一企业(单位)已参与2个以上(不含2个)在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原则上不作为实施主体。
(四)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带动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五)在涉农产业领域长期深耕的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相关领域的经营经验。
(六)因调整资金使用方案后,原则上投资总额和撬动社会资金总额不能减少,实施主体应承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2.12(即980万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75万企业自筹资金)。
四、入库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须编制《2021年汕头市濠江区现代水产产业园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开户许可证、建设用地证明、自筹资金承诺函、企业资质荣誉、带动农户证明等)。申报书和附件合并装订成册,经属地街道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汕头市濠江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审,根据产业园的规划、建设需要和申报经营主体条件,择优遴选实施主体和产业园建设申报项目。
(三)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呈报产业园责任主体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审定,最终确定产业园实施主体和建设项目。
五、申报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5日17:30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经营主体申报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报送到: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渔业股
(二)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0754-87375235
(三)邮箱:yyg87380026@163.com
附件:1.2021年汕头市濠江区现代水产产业园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模板)
2.实施单位基础信息表
3.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模板)
汕头市濠江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