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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754542113A/2020-0172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办公室、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30
名称: 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加快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 汕濠办发电〔2020〕20号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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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加快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浏览次数:-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濠江区加快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办公室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汕头市濠江区加快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大产业强区力度,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和吸引高端专业人才落户濠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东翼增长极,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基本要求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濠江区范围内,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迁离濠江区、不改变纳税关系,并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需达到约定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和税收要求(人才配套补助奖除外),并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平衡,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等有关要求。

  二、奖励政策

  (一)经济贡献奖

  1.新落户非供地企业以当年度该企业区级财政贡献进行考核(该区级财政贡献部分不再计入供地企业考核内容),落户首年区级财政贡献10万元以上的,按区级财政贡献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100%给予奖励。原有非供地企业当年度环比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40%给予奖励;当年度环比增长20%以上的,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6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招商服务局)

  2.对比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提前竣工且在约定竣工期限内提前投产的供地企业,提前投产期间产生的区级财政贡献100%给予奖励,约定投产首年也按区级财政贡献100%给予奖励,第2—3年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100%给予奖励。对比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提前竣工且在约定竣工时间投产的供地企业,投产首年按区级财政贡献100%给予奖励,第2—3年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100%给予奖励。对原已投产的供地企业,当年度环比增长10%以上或已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后增资扩产2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40%给予奖励;当年度环比增长20%以上或已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后增资扩产3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6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

  3.对新落地且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产业目录的优先发展产业或《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目录(2018年本)》(汕府〔2018〕78号)产业目录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已享受优惠地价项目除外)的项目实施以下奖励:

  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成本)3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2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比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三个月开工的,可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下部分按3%给予奖励,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按2%给予奖励,3亿元以上部分按1%给予奖励;比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半年开工的,可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下部分按5%给予奖励,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按3%给予奖励,3亿元以上部分按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资金在项目开工时奖励30%,完成工程量50%时奖励40%,竣工投产后再奖励30%。(牵头单位:区招商服务局)

  (三)产业联动补助奖

  4.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区内制造业企业购买区内制造业企业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生产),当年度采购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1%补贴,每家企业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四)物流补助奖

  5.扶持智慧物流、供应链管理、多式联运、冷链物流、国际物流项目的发展,对物流分拨中心给予一次性购置智能分拨设备额的5%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6.扶持航运物流产业发展。对从事航运物流的供地企业,比约定时间提前投产的,提前投产期间产生的区级财政贡献100%给予奖励,约定投产首年也按区级财政贡献100%给予奖励,第2—3年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100%给予奖励;对按约定时间投产的,投产首年按区级财政贡献100%给予奖励,第2—3年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100%给予奖励。对原已投产的供地企业,当年度环比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50%给予奖励;当年度环比增长20%以上的,按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70%给予奖励。原有非供地航运物流企业当年度环比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50%给予奖励;当年度环比增长20%以上的,按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新增量部分7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五)人才配套补助奖(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人才办)

  7.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年度代扣代缴综合所得收入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对其产生的区级财政贡献由区安排人才专项资金直接奖励给个人;对个人转让该企业股权(包括股权激励行权后转让)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在濠江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累计超过50万元的,区级财政贡献的50%,由区安排人才专项资金直接奖励给个人。

  8.新引进全日制人才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万元,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每人4万元,博士、高级职称专业人才每人6万元,分2年发放。属制造类企业引进的国家理工类专业人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2.4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4.8万元,博士每人7.2万元,分2年发放。

  9.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在我区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15万元购房补助,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及高级技师每人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分2年发放。

  10.对符合濠江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投资项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0亿元和亩均税收超50万元、现代服务业投资额超5亿元和亩均税收超60万元等高质量发展项目可实施“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招商服务局)

  符合本优惠政策条款及上级其他政策的,原则上可叠加享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叠加享受上级政策时,政策规定需区级配套的,则只能享受区级差额部分政策。单个项目同时符合我区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除固定资产投资奖外,扶持对象累计获得的各类区级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若政策执行期间,上级出台更优惠的新政策,则遵照新政策执行。

  本政策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并按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相关部门配合办理。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届满前已具备奖励申报条件或已申报但未全额落实奖励资金的,可延续适用上述奖励政策。原已有出台的同级政策中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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