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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754542113A/2020-0065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2-28
名称: 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汕濠府办〔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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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2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汕头市濠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经区政府同意,2017年7月10日我区正式印发了《关于转发汕头市濠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区划划定方案的通知》(汕濠府办〔2017〕70号),区划实施至今,进一步优化了我区畜禽养殖场空间布局,有效控制了我区畜禽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取得一定成效,夯实了我区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稳定生猪生产,现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的通知》(2019年9月16日)中的排查重点要求,结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对现行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核查,我区现行禁养区范围存在超划等问题,需立即对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源头污染,通过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使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9)《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的通知》(2019年9月16日);

  (10)《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三、区划范围及实施年限

  区划范围:濠江区辖区范围,包括达濠街道、石街道、广澳街道、马滘街道、河浦街道、玉新街道、滨海街道7个街道。

  实施年限:正式印发之日起五年内。

  四、禁养区范围

  (一)生态保护和风景名胜区

  石风景名胜区及澳头苏埃湾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中石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规划范围和澳头苏埃湾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禁止建设养殖区,石风景名胜区其他陆域范围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石风景名胜区,根据《汕头市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5)》,石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17.6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3.4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16平方公里,核心景区规划范围4.99平方公里。本区划确定石名胜风景区陆域面积为禁养区,禁养区总面积13.47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建设养殖场区域面积4.99平方公里(核心景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区域面积8.48平方公里。

  澳头苏埃湾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为0.224平方公里,本区划确定澳头苏埃湾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为禁养区,禁养区总面积0.224平方公里,禁止建设养殖场区域面积0.224平方公里。

  表1  濠江区生态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一览表

序号

行政区

保护区

名称

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陆域

面积

(平方

公里)

1

濠江区

石风景名胜区

风景区规划景区陆域范围

13.47

2

濠江区

澳头苏埃湾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

辖区内汕头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0.224

纳入禁养区面积(平方公里)


13.694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濠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陆域面积为12.68平方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本区划确定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陆域面积为禁养区,禁养区总面积12.68平方公里,禁止建设养殖场区域面积12.68平方公里。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将濠江区目前各街镇(达濠街道、石街道、广澳街道、马滘街道、河浦街道、玉新街道、滨海街道7个街道)的建成区划为人口集中区,纳入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根据《国务院关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39号)、《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濠江区建成区面积为57.99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57.99平方公里。

  (四)小结

  本次划定的禁养区区域包括石风景名胜区陆域范围及澳头苏埃湾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濠江区建成区等区域,禁养区总面积为84.364平方公里,占濠江区行政区面积(169.59平方公里)的49.74%。其中禁止建设养殖区域面积为75.884平方公里,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区域面积为8.48平方公里。

  

  表2 濠江区禁养区保护范围一览表

序号

行政区

保护区

名称

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陆域

面积

(平方

公里)

1

濠江区

石风景名胜区

风景区规划景区陆域范围

13.47

2

濠江区

澳头苏埃湾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

辖区内汕头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0.224

3

濠江区

人口集中区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57.99

4

濠江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12.68

纳入禁养区面积(平方公里)


84.364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周密组织协调,确保禁养区内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落实法规

  落实主体责任,将禁养区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年度、离转任生态环境责任绩效目标考核,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属地管理、上下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适时督查,确保区划顺利实施。

  (三)树立典型,技术支撑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发展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处理、有机肥加工、种养循环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以点带面,鼓励和引导养殖场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调整建构,长效管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合理调整辖区内养殖场布局、畜种和规模,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快建立畜禽养殖管理长效机制。

  六、附则

  (一)畜禽:主要包括猪、牛、鸡、羊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提供的换算比例进行确定。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60只肉鸡、30只鸭、15只鹅、3只羊折算成1头猪,一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二)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1.生猪年出栏≥500头;2.肉鸡年出栏≥50000只;3.蛋鸡存栏≥10000只;4.奶牛存栏≥100头;5.肉牛年出栏≥100头;6.肉羊年出栏≥500头;7.肉鸭年出栏≥10000只;8.肉鹅年出栏≥5000只;9.肉鸽年出栏≥30000只;10.肉兔年出栏≥2000只;11.蜜蜂≥100箱;12.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三)养殖专业户:1.50头≤生猪年出栏<500头;2.2000只≤肉鸡年出栏<50000只;3.5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4.5头≤奶牛存栏<100头;5.1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6.50头≤肉羊年出栏<500头;7.2000只≤肉鸭年出栏<10000只;8.1000只≤肉鹅年出栏<5000只;9.5000只≤肉鸽年出栏<30000只;10.500只≤肉兔年出栏<2000只;11.20箱≤蜜蜂年出栏<100箱;12.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四)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五)禁养对象:养殖专业户、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六)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指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产生的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就近还田利用,基本实现粪污日产日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属于无污染物排放养殖。

图1  汕头市濠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区划各区块示意图


图2  汕头市濠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区划图